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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党组(机关党委)中心组第六次学习会暨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发布时间:2017-07-0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董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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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党组(机关党委)中心组第六次学习会暨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党组(机关党委)班子成员、二级单位负责人、各支部书记、机关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会议。
会上,传达学习了《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6周年系列活动的通知(和党组通〔2017〕29号)》、《中共中央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县委组织部关于推进全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通知(和党组通〔2017〕13号)》、县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党支部工作目标制度〉〈呼和浩特市党员履责制度〉〈呼和浩特市党员专题学习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党组通〔2017〕15号)、《县委印发〈和林格尔县关于激励引导干部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党发〔2017〕4号)、《县委转发〈呼和浩特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下实施细则(试行)〉〈呼和浩特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党发〔2017〕5号)、《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党发〔2017〕6号)、《县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意见》(和党发〔2017〕12号)以及县纪委监察局、县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3期典型案例通报。
会议要求,各支部、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按照县委和局机关党委的部署,积极开展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6周年系列活动;要贯彻执行《呼和浩特市党支部工作目标制度》、《呼和浩特市党员履责制度》和《呼和浩特市党员专题学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好党支部工作目标、党员履责事项和党员专题学习计划;要认真落实县委巡察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县委婚丧喜庆报告制度、事前事后报告。严格执行上下班、请销假制度,按时限、按审批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严格执行公车制度,外出用车执行登记备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