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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十项措施的通知(2)
发布时间:2017-06-08 文章来源:未知 责任编辑:董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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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三个一批"行动计划。针对贫困患者不同病情因人因病开展分批分类救治,即"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残联)
(三)加快推进一站式结算服务、先诊疗后付费和家庭病床等制度。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对接和直接结算,贫困患者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负费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内蒙古保监局)
(四)健康扶贫要精准到户、精准到人。以贫困旗县为单位,免费为贫困人口进行健康体检,苏木乡镇卫生院承担健康体检任务。健康体检所需经费由旗县统筹解决。(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扶贫办)
八、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补贴力度
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享受国家、自治区危房改造补贴政策,各地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补贴力度,确保年内基本完成全区3.5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同时,积极引导各地采取政府补贴与统筹整合资金相结合的办法,建设农村牧区集体公租房、置换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当地鳏寡孤独、没有自筹资金困难群体的住房安全问题。(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扶贫办)
九、实施贫困嘎查村提升工程
对全区2834个贫困嘎查村及其自然村要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村容村貌整治、特色产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等投入,夯实可持续脱贫基础。以旗县为单位,对已经达到脱贫标准按程序退出的贫困嘎查村指标,按贫困村识别标准等量识别出贫困人口较多、贫困程度相对较深的嘎查村纳入工程实施范围,予以政策扶持。鼓励在贫困嘎查村建立扶贫互助资金,灵活、及时解决贫困户贷款难问题,同时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集体经济。(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内蒙古银监局等)
十、大力推广资产收益扶贫模式
对没有劳动能力或生产经营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依托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吸收农牧民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多渠道增加收入。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涉牧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建档立卡贫困户。(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厅、金融办、财政厅、旅游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对应每一条措施,抓紧制定需本部门、本单位组织实施的具体方案和实施办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并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