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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宜居县城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03-10 文章来源:未知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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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发〔2015〕7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县城(包括旗、县和县级市城区,下同)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快发展县域经济,提升县城整体实力,促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健康发展,现就加快推进生态宜居县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生态宜居县城建设的重要意义
县城是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城乡统筹、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载体,是区域中心城市的节点、县域经济的中心、城乡一体化的支点,县城建设是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基础。加快推进生态宜居县城建设,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全面推进全区城镇化进程的重大举措;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结构、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支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纵深发展,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挥县城纽带作用,辐射带动新农村新牧区发展,加快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发展的新型城乡关系的迫切要求。我区地域辽阔,为经济欠发达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目前,全区大部分县城建设水平虽有所提高,但仍存在着整体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功能不完善、特色与风貌不明显、管理方式粗放、综合承载力与带动县域发展能力不强等问题,已成为城市建设管理的短板,远不能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推进生态宜居县城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大工作力度,统筹谋划、分类指导、突出特色、创新机制,切实增强县城发展活力,推进县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抓住国家和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等机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重点提升县城建设质量,完善城镇功能,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城镇特色突出、产城深度融合、公共服务完善、社会高效治理,体现草原文化与时代精神相结合的生态宜居县城。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加强以改善人居和民生为主的项目建设,着力提高基础设施水平,切实解决县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关注民生,提升县城城镇功能和居民生活品质,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全体居民共享改革发展和城市建设成果。
——生态文明。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到县城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各地区自然资源禀赋、特色优势、生态环境、历史文化和经济发展阶段等方面的差异,以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为发展目标定位,着力打造生态宜居县城。
——分类指导。按照城镇总体规划,整体推进县城各项建设和管理。综合考虑经济基础、区位条件等因素,分类指导生态宜居县城建设,鼓励探索创新和试点先行,实现重点突破,总结推广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县城建设各具特色、竞相发展。
——制度创新。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消除各种阻碍县城发展的政策障碍,充分调动各方资源,为县城建设注入活力。
(三)总体目标。
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为目标,坚持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实现以规划引领城镇建设,以建设增强城镇功能,以管理提升城镇品位,建设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县城。力争到2017年,全区县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水平明显提升,综合承载能力明显增强,涌现出一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