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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宜居县城建设的意见(3)
发布时间:2017-03-10 文章来源:未知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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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升园林绿化水平。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园林县城创建和人居环境(范例)奖为抓手,加快构建以绿色为导向的城镇开敞空间,建设绿色生态城区。大力倡导文化建园,加大对地域、历史、民族、时代及文化元素的挖掘和应用,提高公园文化品位和内涵,打造精品公园。强化道路沿线、公园、休闲广场、主要节点、河道水系的园林绿地建设和景观营造,河道整治要符合河道景观设计。大力推进绿道网、林荫路及林荫停车场的建设,提升公园绿地覆盖率。注重湖泊、河流等水生态空间控制,严格水域保护和湿地保护,美化水域环境。推广“海绵城市”及“雨养型”绿地建设的新理念,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实施便民宜居工程,建设一批小游园、小广场等方便百姓生活的设施,真正达到300米见绿、500米建园的要求。
(四)完善公共服务功能。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应不断完善城镇教育、医疗、文化、体育、长途客运、公交等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加大县城出入口改造建设,提升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水平,以城带乡,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强县城交通设施建设,完善交通路网,打通断头路,畅通微循环;合理设计道路板块,新建道路要同步建设步行和自行车道等慢行系统,改扩建道路要创造条件开辟步行和自行车道,方便群众出行;要注重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畅通与中心城区和苏木乡镇的对接联系,力争实现县城间的高等级公路连接。
(五)加快旧区改造和县城更新工程。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要以棚户区改造和县城旧住宅区综合整治为抓手,着力推进以棚户区改造工程为主的县城更新工程,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和房屋维修改造,完善使用功能和配套设施建设。县城更新要坚持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大力实施绿色城区建设,避免大拆大建。要大力发展既能满足普通居民家庭需求、又能彰显地方特色、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达到上水、下水、热、电、气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的普通住宅,进一步改善县城的居住环境。要加强物业管理,完善服务功能,建设幸福社区。
五、提高县城管理水平
(一)理顺城镇管理体制。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要完善城市管理工作协调机构,健全责权利相统一的城市管理部门,探索构建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的“大城管”格局。加强县城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县城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完善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健全网格化管理模式,严格依法行政。强化县城管理队伍建设,增强城镇管理力量,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管理和执法人员素质。通过精细化管理,认真解决县城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加强县城环境容貌管理。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应开展县城环境容貌综合整治提升行动,以县城出入口、城郊结合部、公共场所、小街小巷等部位为整治重点,切实解决积存垃圾、道路和施工扬尘、私搭乱建、乱停乱放、马路市场、乱贴乱画和广告牌匾杂乱等突出问题,彻底消除“脏乱差”现象。集中开展“治脏”、“治乱”、“治违”等活动,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加大旱厕改水厕力度,全部公厕免费对外开放。推进生活垃圾收运密闭化,提高道路清扫机械化程度。规范交通标志标线,合理划定道路停车区域及泊位标线,切实解决车辆乱停乱放问题。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加强对大气污染的联防联控,努力提高空气质量。通过打造美丽城景、街景、水景、山景、人文景观,提升县城的可识别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成立推进生态宜居县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生态宜居县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生态宜居县城评价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是生态宜居县城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县城建设配套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县城建设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推动县城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是生态宜居县城建设的实施主体,要明确目标任务,创新思路举措,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把服务县城建设作为重要职责,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支持和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切实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大力推进生态宜居县城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