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新型城镇化规划(10)
发布时间:2016-12-12 文章来源:未知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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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加快林区、垦区、矿区城镇建设
推动林区、垦区城镇与属地一体化建设。坚持农林场与周边城镇统一规划、协调发展,按照场局城市化、场部城镇化、场队社区化和职工市民化方向,将农林场纳入当地城镇体系规划建设,实现无缝对接融合,与周边城镇同规划、同建设,推动垦区、林区城镇化融合发展。远离中心城镇的林(农)场场部以发展成为功能设施齐全、公共服务配套的新型小镇为方向,按照重点镇标准规划建设。充分利用和盘活农林场废弃存量建设用地等资源,与周边城镇实现资源共享共建,拓宽小城镇发展空间。赋予林业局驻地、垦区场部与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在保障性住房、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实现城镇同等待遇。到2020年,打造28个林区小城镇、25个垦区小城镇。(林业厅、发改委)
推进矿区城镇建设。探索“以矿建镇”模式,推进矿区城镇化,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建立产业化带动机制,依托当地企业发展包装储运、贸易营销、信息咨询、餐饮商贸等服务业,实现“企业用工本地化”,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结合棚户区改造,推进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促进人口和产业向周边中心城镇集中。到2020年,打造17个矿区小城镇。(国土厅、发改委)
第四节 加快特色小镇建设
依托各地特色资源,发挥小镇经济优势,搭建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新平台,激发企业投资热情和居民消费愿望,在休闲农牧业、大数据、旅游观光等领域,建设70个左右集产业链、投资链、创新链、人才链、服务链于一体的特色小镇。
现代农牧业型小镇。依托龙头企业和特色产品,突出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业,发展生态农业、设施农牧业、光伏农业,同时提供农牧业观光、体验等多项休闲服务,形成以提高农牧民收益为目的的农牧业经营形态。(农牧业厅)
加工制造型小镇。围绕清洁能源输出基地、全国重要的现代煤化工生产示范基地、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和现代装备制造等新型产业基地和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建设,依托当地独特自然资源和产业园区,发挥传统采掘、加工工业优势,发展循环经济,推进产业链条延伸,实现产品升级,促进产业迈向中高端。(经信委)
文化旅游型小镇。发挥历史文化积淀厚重、民族风情浓郁、自然风光秀美等优势,坚持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和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提供自然风光游、文化体验游等多种高品质旅游服务,发展商贸、旅游纪念品、旅店、餐饮等旅游相关产业。重点培育打造草原风情、民族风情、民俗文化、沙漠风光、建筑遗存、宗教文化、革命遗迹等各具特色的旅游品牌。(旅游局)
生态宜居型小镇。在生态优良、气候宜人的地方,发展适宜居住、康复养生和观光的生态宜居特色镇,依托温泉、森林等健康养生资源,打造在国内知名度较高的夏避暑、冬赏雪的休闲养生精品小镇。(住建厅)
商贸物流型小镇。借助“互联网+”,重点发展采购、贸易、仓储、加工、配送、金融、信息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商贸物流业。依托特色农畜产品资源,壮大批发市场,培育农业贸易特色镇。发挥交通区位优势,发展建材、生活日用品批发市场,建设区域商品集散地。围绕综合物流产业园区建设综合物流小镇。(商务厅)
大数据小镇。依托云计算数据中心,在呼和浩特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包头市等地,培育一批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服务型龙头企业和云计算配套企业,加强大数据服务、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配套建设数据加工基地、大数据产业园、数据出口基地和生活设施,到2020年打造成立足内蒙古、服务京津冀、辐射全国的云计算数据中心和国家级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基地。(经信委、通信管理局)
沿边小镇。以国际交通运输、国际贸易流通、外向型制造业和国际旅游基地为方向,着力释放开发开放潜力,优化提升城镇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产业和人口集聚程度,重点发展国际贸易、现代物流、跨境旅游、科技会展等服务业和进出口加工制造业,建设成为沿边经济带的重要支撑。(商务厅、口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