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新型城镇化规划(3)
发布时间:2016-12-12 文章来源:未知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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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新型城镇化是促进共建共享的本质要求。新型城镇化更加注重人在城镇化中的主体地位和积极作用,更加注重进城人口市民化,有利于推进共享发展,使全区人民在城镇化过程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第二节 发展成效
“十二五”期间,我区坚持把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以加快产业和人口集聚为重点,不断提高城镇综合承载力、集聚力和辐射力,呈现出城镇规模快速扩张、城镇体系不断完善、城镇功能持续提升、城乡面貌深刻变化、宜居性持续改善等良好态势。
——城镇化率显著提高。2015年,全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4.16%,比2010年提高3个百分点;城镇常住人口增加到1514.16万人,城镇常住人口比重达到60.3%,比2010年提高4.8个百分点。2015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均比全国高约4个百分点,在西部省区居第二位。
——城镇格局基本形成。“一核多中心、一带多轴线”的城镇体系初步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格局正在形成,呼包鄂城市群初具规模,盟市驻地中心城区迅速成长,旗县城关镇和部分中心镇实力明显提高。全区拥有城市20个,其中大城市2个、中等城市4个、小城市14个,旗县城关镇69个,建制镇425个。
——城乡规划不断完善。编制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呼包鄂城市群规划》和《乌海及周边地区城镇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80%以上。完成了15个城市地下管线普查,编制了9个盟市和14个旗县(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编制完成了250个自治区级重点镇的镇域规划、90个一般建制镇的镇域规划和58个旗县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完成了全区村庄布局规划,完成了5934个行政村的村庄规划。编制了呼和浩特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6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和16个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专项规划。规划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城乡规划科学性、权威性进一步提高。
——城镇基础设施承载能力不断提高。20个城市、69个城关镇的建成区面积较2010年扩大了16.8%。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明显改善,人均道路面积、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市绿地率、绿化覆盖率等指标明显提升。
——城市面貌显著改观。3个城市被评为全国文明城市,7个城市进入“国家园林城市”行列,5个城市进入“国家森林城市”行列,7个城市建设项目获得“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4个城市荣获“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称号。
——城镇公共服务能力持续增强。
卫生、教育等社会事业得到较快发展,2015年全区县及县以上医院达到702个,床位达到10.5万张,分别比2010年提高39%和41%。随迁农牧民工子女实现无障碍就读小学,就读中学接续办法进一步规范,2014/2015学年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校生占比达到16.59%,高出全国平均水平约4个百分点;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达到95.73%,高出全国平均水平约16个百分点。
——城镇经济快速发展。以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为平台,优化产业布局,聚集生产要素,促进了一批新兴产业和产业集群的加快形成,带动了城镇规模扩张和人口集聚,夯实了城镇发展基础。2015年60%的人口居住在城镇、49.7%的劳动力在城镇就业,城镇创造了全区90%以上的地区生产总值。呼包鄂城市群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区比重达到60%以上。
——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出台实施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促进了农牧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城乡一体化的就业制度正在形成,覆盖城乡的就业、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正在建立,土地产权保护等制度不断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步推进。城市管理机制逐步完善,组建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分城市建立了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基本形成了城市政府统一领导、城区政府全面负责、街道具体实施、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城市管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