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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新型城镇化规划(12) 发布时间:2016-12-12  文章来源:未知  责任编辑:管理员   访问:

第六章 转变城镇发展方式
  顺应现代城镇发展新理念新趋势,推动城镇集约、绿色、特色发展,提高智能化水平,凸显历史文化、民族魅力和地域特征,全面提升城镇内在品质。
第一节 建设集约城镇
  优化城镇空间结构。重点推进城市群和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据点式发展小城镇,严格控制乡镇建设用地。集中布局工业园区,发展循环经济,集约利用资源,集中治理污染。通道建设尽可能利用现有基础扩能改造。根据资源承载能力、环境容量和发展潜力,合理确定各城镇特别是中心城市的建设规模,按照集约紧凑、疏密有致的原则,建设紧凑型城镇、开敞型区域。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控制城市边界无序蔓延,统筹地上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合理布局城市生产区、生活区、商业区、办公区和生态绿地等功能区,推进功能混合使用,减轻通勤压力,防止城市单一中心、摊大饼、空心化和交通拥堵等城市病的出现。(住建厅)
  强化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建设用地空间,调整建设用地结构,降低农村建设用地比例,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和废弃居民点复垦调整利用,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进城镇低效用地二次开发,降低新增建设用地比例。适当提高大中城市工业项目容积率、土地产出率门槛,探索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实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控制,严格落实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非生产设施占地比例等控制性指标要求,细化各类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要求,引导产业用地紧凑布局、集约发展。集中建设企业非生产性配套设施,提高基础设施共享程度和利用效率。允许和支持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通过拆建、改建、扩建等方式提高容积率继续从事工业生产。(国土厅)
第二节 建设绿色城镇
  推动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建设活动,根据城市自身特点,统筹城市公园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布局,提高城市绿色空间比例。完善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标准体系,健全监管和评估机制,因地制宜推进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城中村改造、废弃地生态修复等,坚持绿色规划、绿色设计和绿色施工,按照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标准,保护天然水系、自然山体与城镇周边地区的植被,提升城镇绿地功能,加大社区公园、街头公园、郊野公园、绿道绿廊和环城市绿化带规划建设力度,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形成集绿芯、绿廊、绿带于一体的城市绿化体系,建设园林城市,力争到2020年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21平方米。结合城市河湖水系生态保护与治理修复,开展城镇水污染防治建设,推进城市湿地公园的发展,推进城市滨河、滨河生态缓冲带和集雨型绿地建设。发展绿色交通系统,严格执行运营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逐步淘汰黄标车,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加强自行车道和立体步行系统建设,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倡导绿色出行。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促进分布式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多元化和规模化生产应用。在盟市府驻地城镇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热电联产项目,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难以替代的分散小锅炉全部改用清洁能源。严格控制城市扬尘、餐饮业污染,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到2020年12个盟市细颗粒物浓度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考核目标控制要求,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坚持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加强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到2020年基本实现县城以上城镇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推进机动车、餐饮娱乐噪声治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建设隔音屏障。强化城市声环境达标管理,扩大达标功能区面积。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加强城市再生水处理厂和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开展节水型单位和居民小区建设,全面推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推行合同节水管理,到2020年地级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住建厅、林业厅、环保厅)
  加快低碳社区建设。优化社区土地使用空间、功能布局和社区生活圈,促进社区生活方式、运营管理、楼宇建筑、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方面绿色低碳化。开展低碳家庭创建活动,鼓励选用低碳节能节水家电产品以及简约包装商品,鼓励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方式。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实践体验活动,引导居民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引导节约消费、适度消费,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省地住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和农村牧区回收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回收网络。选择一批条件成熟的社区开展低碳社区试点,探索有效控制城乡建设和居民生活领域碳排放水平的途径。鼓励居民和社会组织参与低碳社区建设与管理。(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