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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新型城镇化规划(9) 发布时间:2016-12-12  文章来源:未知  责任编辑:管理员   访问:

  锡赤通城镇带。通过城市规划和区域规划调整,推动锡林浩特市—正蓝旗—多伦县、赤峰中心城区—喀喇沁旗、通辽科尔沁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奈曼旗一体化建设,形成锡赤通城镇带核心。建设综合快速交通系统,缩短三盟市之间及对外经济距离,促进要素相向流动,形成以锡林郭勒盟、赤峰市、通辽市中心城区为中心,以旗县城关镇为节点,向村镇延伸,融入环渤海和东北经济区的锡赤通城镇体系框架。到2020年,锡赤通城镇带成为自治区东部盟市重要经济增长极,赤峰市、通辽市、锡林浩特市打造成为我国东北地区重要城市。(发改委、住建厅、经信委、交通厅)

  呼伦贝尔—兴安盟城镇片区。着力打造贯通大兴安岭岭西与岭东的环型交通体系,建设海拉尔地区—满洲里市—牙克石市—额尔古纳市—根河市—扎兰屯市—阿尔山市—乌兰浩特市“呼兴生态文化旅游城镇圈”。充分发挥满洲里国家开发开放试验区的先行先试作用,建设中俄蒙开放先导区,建成“亚欧大陆桥”的重要枢纽。通过城市规划和区域规划调整,推动海拉尔区—呼伦贝尔经济开发区—鄂温克旗、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一体化建设。有序引导大兴安岭林区人口转移,优先引导人口向本地旗县(市)域中心城镇及小城市转移,鼓励人口向呼伦贝尔市中心城区、乌兰浩特等中心城区和牙克石市、扎兰屯市等周边重点城镇转移。到2020年,把呼伦贝尔市、乌兰浩特市建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中等城市。(发改委、住建厅、旅游局、交通厅)
  乌海周边城镇片区。加强区域整合和跨界协调,全面实施乌海及周边城镇规划,打造以乌海为中心,以乌斯太镇、鄂托克旗经济开发区和部分建制镇为节点,与宁夏、甘肃沿黄城市要素相向流动的城镇片区。发挥乌海市产业和人口综合服务基地作用,建立要素聚集、资源整合、环境共治和利益共享机制,着力打造自治区“产城融合”示范区。(住建厅、经信委、发改委、交通厅、环保厅)
第二节 促进各类城镇协调发展
  增强大中城市辐射带动功能。发挥区域中心城市支撑城镇化格局的重要支点作用,做大做强盟市府驻地城市、重要节点城市,优化产业结构和城市空间布局结构,提升城市品位,强化综合承载能力,推动中心城区与周边区域的交通、信息网络等连接和产业分工协作,增强辐射带动和综合服务能力。推进包头市东河区和乌海市海勃湾区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到2020年,全区形成4个大城市和6个中等城市。(住建厅、经信委、交通厅)
  大力培育发展小城市。把加快发展小城市作为优化城镇规模结构的主攻方向,加强产业和公共服务资源布局引导,加快有条件的县城向城市转型,优先培育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区位条件优、经济实力强的县级市和县城,发展成为带动区域、和谐宜居的高标准小城市。加快推进撤旗设市工作,优先将阿拉善左旗、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土默特右旗、达拉特旗、准格尔旗、宁城县、多伦县、乌拉特前旗、白云鄂博与达尔罕茂名安联合旗(联合设市)等培育发展成为小城市。加强小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配置向中小城市和旗县城关镇倾斜。到2020年,形成9个Ⅰ型小城市(20—50万人口),6个左右Ⅱ型小城市(20万人口以下)。(住建厅、民政厅、经信委、交通厅)
  
  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发挥小城镇连接城乡的关键节点作用,坚持分类指导、差别化发展、择优培育,引导小城镇走特色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发展道路。加强中心城市周边小城镇的统筹配套发展,增强为周边农村牧区提供服务能力,逐步建设成为卫星城。推动远离中心城市的重点镇,通过提升服务功能,发展成为面向周边农村的生产生活服务中心。重点镇要依靠毗邻的城市,坚持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与服务“三农三牧”相结合,建设成为发展现代农牧业、推进城乡一体化、促进农牧民就近就地城镇化的重要载体。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到2020年,全区形成60个左右的旗县(市)域中心城镇、189个左右的重点镇、235个以上其它小城镇。(住建厅、民政厅、发改委、交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