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联盟首页 | 共产党员网 | 和林格尔党建网群
您正在浏览:和林城建 > 公告通知 > 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新型城镇化规划(18)

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新型城镇化规划(18) 发布时间:2016-12-12  文章来源:未知  责任编辑:管理员   访问:


  加大对农牧民进城购房支持力度。对已经进城务工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牧民工,鼓励所在单位全面建立农牧民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鼓励其他进城务工农牧民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身份等缴存住房公积金。允许进城农牧民以各项惠农(牧)补贴为抵押担保办理购房贷款,或由他人提供抵押担保办理购房贷款。积极探索扩大以农村牧区宅基地、承包地、草牧场、林权地等抵押或担保贷款试点范围。结合扶贫及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危旧房屋改造等工程,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给予货币化补偿,鼓励农牧民进城购房或租赁房屋。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牧民(包括其他购房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本人、配偶及其双方父母、未成年子女,均可按当地户籍政策在购房所在城镇落户。(住建厅、公安厅)
第八章 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发挥城镇化对发展现代农牧业、促进农牧民增收、建设新农村新牧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第一节 完善统筹城乡发展体制机制
  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打破城乡分割的规划体制,加强城镇规划与周边乡村规划在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等领域的衔接协调,形成城乡一体化的规划体系。推进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科学编制乡镇、村规划,合理安排乡镇建设、村落分布、产业集聚、人口集居、农田保护、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住建厅)
  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大力推动城镇市政设施向农村牧区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牧区覆盖、城市文明向农村牧区辐射。重点推进大中城市与周边村镇基础设施连接,扩大城市基础设施覆盖范围,推动水电路气和公交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共享。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鼓励各种主体参与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呼包鄂城市群公共服务一体化进程,推进区域中心城市公共服务网络向旗县以下延伸。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统一均衡的社会保障体系。(住建厅、发改委、交通厅、财政厅、人社厅)
  统一城乡市场建设。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牧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建立健全有利于科技人员下乡、科技成果转化、先进农牧业技术推广的激励和利益分享机制。完善农村牧区金融体系,推进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支持股份制银行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设立分支机构。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吸引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向农村牧区流动。统筹规划农产品流通网络布局,支持重要农产品集散地、优势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和以城市便民菜市场、生鲜超市、城乡集贸市场为主体的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人社厅、商务厅、工商局、农牧业厅)
第二节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加强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区扶持力度,对“抵边居住”居民在住房和公用服务方面给予特殊扶持政策。实施农村牧区危旧房改造、农村牧区安全饮水、村村通电、村村通广播电视、嘎查村配备标准化卫生室、嘎查村建文化室、农村牧区常住人口养老医疗低保、校舍建设和安全改造工程,集中建成一批与小城镇功能形态匹配协调、路网相通、水电配套、电讯覆盖、美丽宜居的新农村新牧区示范嘎查村。(党委农牧办、住建厅、发改委、农牧业厅、人社厅)
  推动苏木乡镇新社区建设。以村庄建设、环境整治和土地整治为突破口,加快美丽乡村建设。以户为基本单位,以生态牧场、休闲旅游牧户、牧民合作社、养殖大户为主要切入点,分户推进新牧区建设,不断改善牧区生产生活条件。加大嘎查村及周边生态环境整治力度,推进农村牧区生态农牧业、健康养生业和多形态旅游业发展。推进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农牧业厅、住建厅、发改委)
  科学分类整治“空心村”。对经济较发达、建房农户较多的城镇近郊“空心村”,要以城镇为中心,有步骤地整体搬迁、连片发展,腾空的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对离城镇较远、经济基础一般的“空心村”,引导其向自然及经济社会条件相对优越的中心村庄归并,腾空的土地可复垦为耕地。对不具备归并条件、但可以填实的“空心村”,加强闲置农宅的拆迁、回收、流转、整合。对于已撂荒的旧村址,要合理开发,宜耕则耕,宜养则养,充分利用。(住建厅、国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