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新型城镇化规划(14)
发布时间:2016-12-12 文章来源:未知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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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建设人文城镇
推动草原文化与城镇规划建设相结合。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在文物古迹特色、城镇格局特色、城市轮廓景观及主要建筑和绿色空间特色、建筑风格和城市风貌特色等方面体现城市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推动现代文化与蒙元文化、黄河文化、红山文化、辽文化等历史文化相融合,促进“三少民族”文化、河套文化、森工文化、农垦文化等元素融入现代城市建设。(住建厅、文化厅)
塑造城市文化品牌。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街区、民族风情小镇、特色乡村文化资源挖掘和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支持扎兰屯、巴彦浩特等有条件的城镇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名村、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完成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塞上老街—大召历史文化街区、席力图召—大盛魁历史文化街区,包头市昆都仑区钢32号社区、东河区北梁传统街区,扎兰屯中东铁路工业遗产历史文化街区、中东铁路生活风情历史文化街区等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的认定和公布工作。推动旧城保护与适应性再开发,实现功能提升与文化保护相结合,完成全区历史建筑认定工作。加强城市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社区文化中心建设。大力提倡和弘扬少数民族语言,提倡建筑物标识规范使用少数民族语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设计时要注意满足少数民族在饮食、宗教活动和民族习俗等方面的特殊需求。(文化厅、住建厅)
第七章 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以规划引领城镇建设,以建设增强城镇功能,以管理提高城镇品位,着力打造和谐宜人型城镇、集约高效型城镇、生态环保型城镇和人文魅力型城镇。建立健全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实物保障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城镇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到2020年,全区城镇人口承载能力达到1700万人以上,其中,现有20个城市中心城区容纳1150万左右人口,69个旗县城关镇容纳300万左右人口,其它建制镇容纳250万左右人口。
第一节 提高城镇规划水平
创新规划理念。合理确定城镇性质、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建设规模、空间结构、开发强度、开发边界和保护性空间,科学划定城市“三区四线”,合理布局市政基础设施,合理设定不同功能区土地开发利用的容积率、绿化率、地面渗透率等规范性要求。完善城市规划前期研究、规划编制、衔接协调、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审查审批、实施管理、评估修编等工作程序,提高规划编制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深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形成可操作的条文和导则,努力推进城市近期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加强对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与管控。结合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努力增加旧城区开敞空间、公共绿地,加大城市路网密度。降低城市开发强度,留住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住建厅)
依法科学编制城市规划。科学编制各类城市规划,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增强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结合城市自然条件、资源承载力,科学合理确定城市规模、空间布局,合理设置城市相关配套设施。(住建厅)
全面开展县(旗)城规划编制。根据县(旗)城资源禀赋、特色优势,明确发展定位和目标,以高水平的城乡规划引领县(旗)城向各具特色的中心城市发展。以县(旗)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基础,完善各类专项规划,加强县(旗)城总体城市设计工作,滚动制定县(旗)城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住建厅)
推动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全面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并及时建立完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建立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储备制度,明确五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重点推进大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为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预留地下空间,促进地下空间与城市整体同步发展。完成全区城市和旗县城关镇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住建厅)
着力推进村镇规划编制。保持优美的田园和草原风光、优秀的乡土文化、浓郁的民族风情,搞好国家和自治区村庄规划试点、美丽宜居示范村镇及传统村落的规划编制。到2020年,建制镇、乡、苏木、行政村规划覆盖率达到100%。(住建厅)